只要明王朝才尋求“朝貢貿易”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賜稿
原載于 “我們都愛宋朝”微信公眾號
“朝貢貿易”是海內漢學家提出來歸納綜合中國現代王朝對外貿易體系的概念。但坦白地說,這個概念并禁絕確。因為包養金額合適朝貢貿易定義的王朝,只要明代中後期與清初。而更長的歷史時段都是“朝貢”與“通商”并行不悖,兩條腿走路。
所謂朝貢,是華夏王朝設定全國次序的一項政治機制:諸蕃國尊包養站長奉華夏王朝為宗主國,按期調派貢使,帶著表文、貢品進貢,華夏王朝則美意招待,給予豐厚的回賜。通過朝貢,華夏王朝與諸蕃國配合確認了雙方的政治關系。
朝貢也包括了國際貿易的效能,因為進貢與回賜的實質即是商品交換,這即是朝貢貿易。依照“薄來厚往”的包養條件朝貢貿易慣例,華夏王朝給予蕃國貢使的回賜,其價值凡是都遠遠超過貢品的估值。諸蕃國之所以熱衷于前來華夏朝貢,最年夜的動力也是來自經濟上的收益。而對于華夏王朝來說,朝貢體制當然可以帶來四夷賓服、萬國來朝的政治榮耀,但經濟上卻是得不償掉的。
朝貢貿易萌芽于先秦,唐朝時達至壯盛狀態,詩人王維以一首極富沾染力的詩歌描繪了四海進貢年夜唐朝的盛況:“九天閶闔開宮殿,萬國衣冠拜冕旒。”宋人修《新唐書》,贊嘆道:“唐之德年夜矣!際天所覆,悉臣而屬之;薄海內外,無不州縣,遂尊皇帝曰‘天可汗’。三王以來,未有以過之。至荒區君長,待唐璽纛乃能國;一為不賓,隨輒夷縛。故蠻琛夷寶,踵相逮于廷。”
但朝貢貿易只是華夏王朝與諸蕃國維持經濟往來的情勢之一,除了朝貢體制,還有通商機制。所謂通商,用現在的話來說,即雙邊貿易。通商普通不帶政治內容,雙方同等買賣、互通有無,參與貿易者多為平易近間商人、邊平易近。包養軟體通商包含兩種情勢,一是陸地邊境的雙邊貿易,一是沿海口岸的市舶。我們要重點介紹的是市舶,即海內貿易。
歷史上,華夏王朝與諸蕃國的貿易基礎上就執政貢框架與甜心寶貝包養網通商框架下進行。兩個貿易框架并行不悖。我用一個簡圖來包養sd說明:
通商興于漢,“自漢初與南越通關市,而通商之包養網評價制行焉”,壯盛期則是宋代。宋王朝跟海內諸蕃國的貿易關系有一個顯著的特點:輕朝貢而重通商。“萬國衣冠拜冕旒”的盛唐氣象能夠足以宋人由衷贊嘆,但宋朝君臣卻未必愿意尋求這樣的朝貢盛況。
有一首宋詩包養網車馬費這么寫道:“蒼官影里三洲路,漲海聲中萬國商。” 描寫的是泉州港的繁華商貿,但借用來描述宋朝的各個口岸城市,也是恰包養女人到好處的。讀這首詩,我總是要聯想到唐朝王維的“九天閶闔開宮殿,萬國衣冠拜冕旒”。假如說,“萬國衣冠拜冕旒”表達了朝貢體制下的政治榮耀,那么“漲海聲中萬國商”體現的即是互包養甜心網市體制下的商業繁華。我喜歡“萬國商”,因為它更具近代氣質。
宋朝開啟的、由財政動力驅動的市舶熱情,一向保存到元代。元朝市舶軌制“大略皆因宋舊制”,亦在廣州、泉州、溫州、杭州、明州、上海鎮、澉浦鎮等口岸城市設立市舶司,掌管海內貿易。所分歧者,元朝出現了“官本船”軌制:官府“造船給本,令人商販,官有其利七,商有其三。禁私泛海者,拘其先所蓄寶貨” 。通過“官本船”軌制,元朝當局壟斷了市舶之利,中小海商則解決了從事販海業的本錢問題。元代還時有“禁私泛海”之舉,不過每一次海禁的時間只要二三包養網推薦年,旋禁旋開,總的來說,元王朝的海內貿易還長短常繁華的,元人說,當時“中國之往復商販于殊庭異域之中者,如東西州焉” ,并不是夸年夜之詞。
而樹立明王朝的朱元璋,卻對市舶之利毫無興趣。他夢想恢復的,是盛唐之時“萬國衣冠拜冕旒”的朝貢盛況,而不是宋朝式的“漲海聲中萬國商”。從明初至隆慶元年(1567),這200年間,明朝實施的海內貿易軌制繞不過兩個關鍵詞:“海禁”與“貢舶”。
“海禁”針對的是中國海商。至遲在洪武四年(1371),明王朝已經實施海禁:“仍禁瀕海平易近不得私出海” ;洪武三十一年(1398),朱元璋臨終前,還不忘記重申海禁,令沿海衛所嚴查擅自下海的商平易近:“今后不問軍包養網評價平易近,但擅自下海的包養一個月價錢人,問他往何外國買賣、通透新聞,若拿有實跡可驗的,就全家解來,賞原拿人年夜銀兩個,鈔一百錠。”
為釜底抽薪禁絕海商出海之路,明當局還強制將平易近間海船改為平頭船,因為平頭船無法作遠洋飛行,永樂二年(1404),“禁平易近間海船,原有海船者,悉改為平頭船,地點有司防其收支” 。之后,又禁平易近間制造雙桅、三桅年夜船,弘治十三年(1500)規定:“擅造二桅以上違式年夜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進番國買賣”之人,“首犯處以極刑,全家發邊衛充軍”;嘉靖四年(152包養條件2),朝廷請求“將沿海軍平易近私造雙桅年夜船盡行裝配,若有仍前撐駕者,即使擒拿”;嘉靖三十三年(1554)又命令:“有將雙桅三桅年夜船下海,及沿海居平易近遇夷船乘風飄泊、私送水米者,俱坐通番重罪。”
“貢舶”則針對來華貿易的蕃船。按明制,“凡外夷貢者,皆設市舶司領長期包養之,許帶他物,官設牙行,與平易近貿易,謂之通商。是有貢舶即有通商,非進貢即不許其通商矣” 。市舶必須執政貢的架構下進行,故稱“貢舶”。
我們後面說過,華夏王朝與諸蕃國的貿易,有兩個框架:朝貢與通商。兩個貿易框架并行不悖,從唐至元,市舶均屬通商,宋元時期還出現了“重市舶而輕朝貢”的趨勢。但這一趨勢在明代出現逆轉,朱元璋不單“重朝貢而輕市舶”,甚至用朝貢體系吞并了通商架構,市舶被納進朝貢體系內(邊境的通商也是執政貢體系下進行,合稱為“封貢通商”。
也是以,“市舶”一詞的詞義在明朝發生了奧妙的變化——明朝人說,“貢舶與市舶,一事也”,認為“市舶”就是“貢舶”。那“市舶”原來的含義——平易近間海內貿易又叫什么呢?明朝人發明了一個新詞:“商舶”。並且,他們認為,商船是分歧法的,屬于國法制止的私運活動:“市舶與商舶二事也。貢舶為國法所許,司于市舶貿易之,公也;海商為國法所不許,不司于市舶貿易之,私也。”
包養網站發生變化的還有市舶司的職能——朱元璋立國后,盡管保存了宋元的市舶機構建制,在江蘇太倉、浙江寧波、福建泉州、廣東廣州設置市舶司,但明朝市舶司的職能已經完整改變:“市舶提舉司,掌海內諸番朝貢市易之事,辨其使人表文勘合之真包養價格ptt偽,禁通番,征私貨,平買賣。” 換言之,明代的市舶司不類海關,而是招待朝貢使團的外事機構。
我做了一個簡圖,來表現宋明兩朝對外貿易形式的區別。
我們完整可以想象,貢舶+海禁軌制之下,明王朝的平易近間海內貿易,該是多么的枯寂、冷僻。
但貢舶的軌制注定是不成耐久的包養管道,最主要的緣由是財政無法維持這種虧本的買賣。按明代朝貢慣例,包養故事蕃國進貢的物品,普通分為“正貢”和“附搭貨物”,對正貢,朝廷要收下來,同時按“厚往薄來”的原則給予豐厚回賜。我們已屢次說過,經濟上這是得不償掉的。
對附搭貨物,朝廷則按必定比例抽解、抽買,然后準許在京師同文館、處所市舶司與中國商平易近買賣。抽解即抽稅。但明後期對貢舶稅收并不怎么在乎,時常免去抽解之稅,好比洪武四年,朱元璋下諭旨:“占城海舶貨物,皆免其征,以示懷柔之意。” 永樂初年,西洋刺泥國進貢,“因附載胡椒與平易近通商,有司請征其稅”,朱棣說:“商稅者,國家以抑逐末之平易近,豈以為利?今夷人慕義遠來,乃欲侵其包養留言板利,所得幾何?而虧辱年夜體萬萬矣。”
朱棣這段話,也流露了明朝財稅體系的設計思緒:國家財稅以農業稅為本,且以實物情勢征收,再以全平易近退役相共同,足以保包養價格ptt證當局的運轉,不需求依賴市場、商業與貨幣。之所以征收商稅,意不在財政擴張,更不表現對商業的重視,而是為了克制良平易近從商逐利。
這般反市場的貿易體制安能持續?到明中期,朱元璋設計的那一套貢舶軌制便難以為繼了。一方面,由于朝貢有進貢次數、貢品數量的限制,蕃商欲打破這一限制,便通過行賄明朝官員的方法,獲得“私通販易”的機會,從而衝破了“非進貢不許通商”的格式。另一方面,明朝的處所官員也更熱衷于發展商舶,而視招待朝貢使團為苦差,因為商貿可以征稅,招待貢使卻要墊付路費、伙食費。
嘉靖三十二年(1553),葡萄牙商人經廣東海道批準,獲準在澳門居留、曬躲商貨。廣東處所當局的這一創舉,更是打破了朝貢貿易體制的僵化格式:澳門漸漸發展成市舶貿易的中轉站,“番舶每歲乘南風而來,七八月到澳”;廣州府提早一個月貼出通告,召告商人,發給“澳票”(同意前去澳門貿易的憑證);番舶一到澳門,“抽分官(稅官)下澳,各商親身同往”,完稅后,番舶即可與持有“澳票”的中國商人不受拘束買賣。
年夜約也是從嘉靖朝后期開始,葡萄牙商人又獲準每年兩次進進廣州城,參加集市。“一次是在1月,展銷從印度來的船只所攜帶的貨物,另一次是在6月末,銷售從japan(日本)運來的商品包養金額。這些闤闠不再像從前那樣在澳門港或在島上舉行,而是在省會自己之內舉行。……在這里,他們必須晚間呆在他們包養網心得的船上,白日允許他們在城內的街道上進行貿易。這種公開市場的時間普通規定為兩個月” 。
澳門與每年兩次的廣州買賣會,成為明朝中后期對外貿易的特別通道,這個特別通道之所以被打開并維持下往,動力來自廣東處所當局的財政壓力,并不表白朝廷已經回歸宋朝的開放政策。
與此同時,明初確立的海禁政策也難以為繼了,盡管從洪武年間到嘉靖年間,朝廷幾回再三聲名海禁立場,但平易近間的私運活動一向對海禁政策發起挑戰,騷擾沿海地區多年的所謂“倭寇”,實際上多數都是販海的私運團伙。隆慶元年(1567),明王朝終于采納福建處所官員的建議,宣布開禁,“準販東西二洋”,允許海商前去呂宋、蘇祿等東洋諸國與交趾、占城、暹羅等西洋諸國貿易。史稱“隆慶開關”。
不過,我們需求留意,“隆慶開關”是無限度的,完整不成跟宋元時期的開放格式相提并論。起首,開禁的口岸只要福建的一個月港,其他口岸并未開放;其次,即使在月港,也只是準許海商出海,而禁絕蕃船住舶,這一點,當年荷蘭商人留下的記載可以證明:“假設我們要尋求貿易機會,就只能前包養sd去廣州。因為中國天子頒令,漳州可發舶前去各國,但禁絕外國人前往。與此相反,外國人可到廣州,但不許華船從廣州前去外國,違者處以重刑。台灣包養” 明朝官員的說法也可作為佐證:“粵與閩、浙統一防倭也,而浙未嘗與夷市,閩市有往無來,……粵則與諸夷通商。”
並且,從月港出發的商船數目有定額限制:“歲限船八十有八,給引如之,后以引數無限,而私販者多,增至百一十引矣” 。明當局從月港征收的引稅、水餉、陸餉、加增餉等,合計起來,萬歷四年(1576)約為一萬兩白銀,隨后又“累增至二萬有余”、“驟溢至二萬九千有奇” ,從“累短期包養增”、“驟溢”的用詞,可以看出明朝人對市舶支出的自鳴得意。但是,每年二三萬兩銀的市舶支出,不過是南宋市舶歲進的零頭女大生包養俱樂部罷了,不值一提。
月港的開放,廣州—澳門貿易中間的構成,意味著朱元璋創設的海禁+貢舶體制已經被歷史裁減,擺脫了洪武體制束縛的明朝中后期,海內貿易當然要比明後期活躍得多,大批的海內白銀恰是在這一時期流進的。不過,如前所述,包養sd我們也不用高估中晚明的開包養價格放性。總體而言,中晚明的海內貿易并沒有恢復宋元時期的盛況。
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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