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三傳通讀進門之桓公十五年
作者:三純齋主人
來源:“三純包養站長齋”微信公眾號
時間:孔子二五七五年歲次甲辰六月初八日戊寅
耶穌2024年7月13日
[年齡]十有五年,春,仲春,天王使家父來求車。
三月,乙未,天王崩。
夏,四月,己巳,葬齊僖公。
蒲月,鄭伯凸起奔蔡。
鄭世子忽復歸于鄭。
許叔進于許。
公會齊侯于艾(蒿/鄗)。
邾(婁)人、牟人、葛人來朝。
秋,玄月,鄭伯闖入于櫟(lì)。
冬,十有一月,公會(齊侯、)宋公、衛侯、陳侯于袲(yí),伐鄭。
魯桓公十五年,公元前697年。
春季,《年齡》記錄了兩件事。第一件事是“十有五年,春,仲春,天王使家父來求車。”仲春,周桓王派了一位年夜夫家父來魯國,來的目標是盼望魯國能給王室包養感情供給車輛。
這位年夜夫家父是魯國的熟人,魯桓公八年春天,有“天王使家父來聘”的記錄,估計就因為這點舊情,這次這個尷尬的工作才落到了家父的頭上。之所以說這次的工作尷尬,是因為魯隱公三年有過一條類似記錄,即“秋,武氏子來求賻”一事,被三傳反復譏諷,認為《年齡》有這樣一筆記錄是譏諷王室和魯國都掉禮了。所以,這條記錄也沒有擺脫雷同的命運。《公羊傳》就直接認為是譏諷王室掉禮:
何故書?譏。何譏爾?王者包養情婦無求,求車,非禮也。
《年齡》為何記錄這件事?就是譏諷王室。作為周王,用不著請求諸侯,現在竟然要向魯國求車,這分歧禮法。
《榖梁傳》則進一個步驟解釋了一下:
古者諸侯時獻于皇帝,以其國之一切。故有辭讓,而無征求。求車,非禮也。求金,甚矣!
過往都是諸侯以其國內所產的物品按時向皇帝進貢,所以只要皇帝主動推辭謙讓的,沒有皇帝主動向諸侯征求物品的。這次皇帝向魯國求車,就是分歧禮法的。假如再討要金錢,就更過分了。
《榖梁傳》之所以有“古者諸侯時獻于皇帝,以其國之一切。故有辭讓,而無征求”一說,我猜假如諸侯都按時進貢,皇帝有辭讓無外乎兩種緣由,一種是皇帝物資豐富,不需求諸侯再進貢太多,別的一種則包養網dcard是類似減免諸侯貢賦以示恩寵;反之,假如皇帝主動征求,則意味著要么諸侯沒有按時按量進貢,要么就是皇帝有點貪婪,不滿足于已有的貢賦,無論哪種情況,都是掉禮的行為——這應該也是《公羊傳》說“王者無求”的緣故。
《左傳》也認為王室掉禮:
十五年春,天包養網單次王使家父來求車,非禮也。諸侯不貢車服,皇帝不求私財。
《左傳》對王室之所以掉禮的緣由,見解跟《公羊傳》和《榖梁傳》略有分歧,認為掉禮在于諸侯進貢的物品不包含車輛和服飾,皇帝是不克不及向諸侯求取私財的。對于《左傳》為何這樣說,杜預還特地解釋了一下,說:“車服,上所以賜下也。”所以諸侯進貢的物品不克不及有這兩樣,否則就是僭越。至于“皇帝不求私財”,則是因為“諸侯有常職貢。”諸侯正常進貢的財物,足夠供王室收入了,天王不應該再貪婪求取私財了。
可見,這件事跟武氏子來求賻還是有點區別的,那次是魯國該送沒送,王室不該求而求。這次不觸及魯國該送未送——依照杜預說法就是王室不該求而求。我只能猜測,王室這時候確實財力困頓到極點了,否則也不至于這樣厚著臉皮派一個正式的年夜夫來干這種被后人譏笑的工作。想想,也蠻同情周桓王。
其實也用不著太替周桓王嘆息,因為這件事沒幾天,周桓王就往世了。春季《年齡》記錄的第二件事即此,“三月,乙未,天王崩。”這一年是周桓王二十三年。不過三傳均未關注周包養dcard桓王往世記錄。
周桓王在位二十三年,其實挺憋屈。名義上的堂堂全國共主,實際上接辦爺爺周平王留下的山河后卻沒有獲得諸侯應有的尊敬。在位的年夜多數時間里,他基礎都在與鄭莊公斗法,但是遺憾的是,高屋建瓴的周皇帝,卻一向被本身的下屬鄭莊公碾壓恥辱,繻葛之戰更是讓祝聃一箭把周皇帝的威權徹底射落馬下。我猜當年鄭莊公往世的新聞傳到京師,那一瞬間周桓王必定是覺得出了一口惡氣。而今,他也隨之往了地下。皇帝也罷,諸侯也罷,名不見史冊的黔黎百姓也罷,最終都是塵歸塵,土歸土。只是,我看到這里的時候突然想起那位此前嫁給周桓王的紀季姜,嫁過來滿打滿算不過六年,她此時應該還真是芳華年少,在周桓王逝世后,她的命運若何呢?成為了一個謎。
周桓王往世后,即位的是他的兒子佗,史稱周莊王。
夏日,《年齡》的記錄比較多。第一條記錄是“夏,四月,己巳,葬齊僖公。”齊僖公是往年十仲春丁巳往世,到這時剛好五個月,合適諸侯蒲月而葬的禮制。可是對比之前《年齡》一切關于已往世諸侯葬禮的記錄,絕年夜多數都只說了“某月,葬某某”。明確記載下葬每日天期的,此前只要魯隱sd包養公三年十仲春的“癸未,葬宋繆(穆)公。”依照《榖梁傳》和《公羊傳》當時的解讀,認為雖然宋穆公往世至下葬五個月,但記錄每日天期是當時宋國發生了變故。所以似乎此處齊僖公的葬禮也合適“當時而日,危不得葬也”的論斷。但三傳此處卻都沒有關注,我能看到的如《史記·齊太公世家》之類的資料里,也未發包養網車馬費現當時齊國有何異常,所以我倒有點懷疑《榖梁傳》和《公羊傳》此前的理論能否過于武斷絕對了。終齊僖公葬期,獨一能說得上對齊國有影響的工作,就是往年十仲春跟隨宋國痛扁鄭國一事了,但那工作已經過往四個包養心得月了,當時假如沒有影響,這時候更談不上有影響了。
進進蒲月以后,風云突變,年夜事層出不窮。《年齡》夏日的第二條記錄是“蒲月,鄭伯凸起奔蔡。”蒲月份,鄭厲公出走蔡國——顯然,鄭國再次發生嚴重變故。
《公羊傳》對這條記錄解讀如下:
突何故名?奪正也。
所謂正,即立明日以長不以賢,令郎忽才是鄭莊公的正確繼承人。《年齡》慣例,稱名則貶。為何此處《年齡》寫了突的名字?因為他此前奪取了明日長子的君位。
《榖梁傳》對這條記錄解讀說:
譏奪正也。
跟《公羊傳》觀點分歧。
其實《年齡》這里之所以稱“鄭伯突”,更重要緣由并非《公羊傳》和《榖梁傳》的觀點包養平台,而是因為鄭厲公作為國君此時自願亡命,是掉地諸侯。
鄭厲公出走蔡國后,鄭昭公回國復位,《年齡》夏日的第三條記錄是“鄭世子忽復歸于鄭。”《公羊傳》對其解讀如下:
其稱世子何?復正也。曷為或言歸,或言復歸?復歸者,出惡,歸無惡;復進者,出無惡,進有惡;進者,收支惡;歸者,收支無惡。
《年齡》為安在這里稱忽是“世子”?是表現恢復他的正統成分。為何《年齡》有的處所記錄為“歸”,有的處所記錄“復歸”?用“復歸”的,表現出往的時候欠好,但歸國無罪;用“復進”,是表現出往的時候沒有罪,但歸來的時候有罪(注:即用非正常手腕回來,此前反復強調“進者,內弗受”);用“進”,是表現出往的時候和歸來的時候都有罪;用“歸”字,表現出往和歸來的時候都沒有罪。
依照“復歸者,出惡,歸無惡”的理論,那忽出走罪在何處呢?似乎只能勉強說他沒有守住君位(注:代指掉國)是他的罪過了吧?
《榖梁傳》對這條記錄解讀說:
歸正也。
還是跟《公羊傳》觀點分歧。
鄭國政局不穩,乘此機會許國也發生了新動向,《年齡》夏日的第四條記錄說“許叔進于許。”魯隱公十一年,被鄭莊公滅國之后立為傀儡居許國東部荒僻之地的許叔,從頭回到許。
關于這件事,《公羊傳》沒有關注,可是這里用了“進”字,《公羊傳》說過包養ptt,“進者,收支惡”,所以,在公羊派學者的眼里,對這位許叔的評價,應該不咋的。
《榖梁傳》對這條記錄則特地解釋了一下:
許叔,許之貴者也,莫宜乎許叔。其曰進何也?其歸之道,非所以歸也。
許叔是許國成分尊貴的人,沒有比許叔更合適(做許國國君)的人了。為何說“進”,因為他回國的方法,不是正當的。
可見,《榖梁傳》也認為許叔回國獲得君位的方法不正當。
許叔回來復國這件事,時間點選的很好,鄭國包養感情正在內亂,所以乘亂得以復國。可是以許叔當時的情況,能復國,顯然是獲得內部勢力的支撐。誰最能夠支撐許叔復國呢,先留下一個疑問。
為何《公羊傳》和《榖梁傳》都認為許叔復國是手腕不正當呢?我猜一方面,能夠真的如下面說的,許叔是跟內部勢力做了一些妥協的。另一方面,假如此前出包養俱樂部走衛國的許莊公假如此時尚未往世(注:之所以我說“假如”,是因為許國的歷史,史書記載不詳,對于網上能查到的君位世系,也備注說“存疑”),則許國復國的話,應該迎許莊公回來才對——除非此時許莊公已經不活著。
夏日《年齡》的第五條記錄是“公會齊侯于艾(蒿/鄗)。”魯桓公和小舅子齊襄公見面了,不過見面的地點,在引述《年齡》記錄時,三傳寫法分歧。《左傳》是“艾”,包養站長《公羊傳》是“鄗”,《榖梁傳》是“蒿”。有人解釋說“鄗”與“蒿”同音,而“艾”又稱“艾蒿”,則三者實為統一地而異名。能夠就是此前魯隱公六年提到的“公會齊侯,盟于艾”的那個處所。
此前魯國和齊國已經公開翻臉,但考慮到齊僖公往世,喪禮正常情況下魯桓公是要有所表現。很有能夠借著這次葬禮的契機,魯桓公跟小舅子齊襄公達成了諒解。這次正式見面能夠是要確定一下修復齊、魯兩國的關系,使得國交正常化今后能戰爭相處。
夏日《年齡》的最后一條記錄是“邾(婁)人、牟人、葛人來朝。”牟國,年夜致在明天的山東萊蕪市一帶。葛國,在明天的河南省寧陵縣。這兩個國家都太小了,以致于史書里可以查到的資料很是無限。諸侯相見曰朝,可見來的確實是國君,但這里卻不是“邾(婁)人、牟人、葛人”,這個稱謂有點蹊蹺。
這件事《榖梁傳》未關注,《公羊傳》則簡單解釋了一下:
皆何故稱人?蠻夷之也。
因為這幾個都是蠻夷之國,所以來的即便是國君,也以“人”稱長期包養之——原來這般。
再來看《左傳》這年夏日的記錄:
祭仲專,鄭伯患之,陰使其婿雍糾殺之。將享諸郊。雍姬知之,謂其母曰:“父與夫孰親?”母曰:“人盡夫也,父一罷了。胡可比也?”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將享于郊,吾惑之,以告。”祭仲殺雍糾,尸諸周氏之汪。公載以出,曰:“謀及婦人,宜其逝世也!”夏,厲公出走蔡。六月乙亥,昭公進。
許叔進于許。
公會齊侯于艾,謀定許也。
第一段講述鄭厲公自願出走的前因后果。專,即專權的意思。雍糾,是鄭國的年夜夫、祭仲的女婿。“尸諸周氏之汪”的尸,作動詞,陳尸意。諸,是“之于”的連讀。汪即水塘。周氏,大要率是與此次謀殺祭仲計劃有牽連,祭仲故而陳尸來請願。
第一段意思說,鄭厲公即位以后,祭仲專權,鄭厲公忌憚他,于是想讓祭仲的女婿雍糾除失落祭仲,計劃在郊外舉行宴會的時候動手。雍糾的老婆提早了解了這件事,就問本身的母親說:“父親和丈夫,哪個更親近?”母親答覆她說:“是個漢子就可以做丈夫,但父親可只要一個。兩個人怎么可以比擬呢?”于是包養價格ptt包養sd(雍姬)就包養網站告訴祭仲說:“雍糾計劃不在家里而在郊外宴請您,我覺得有點希奇,所以特地來告訴您包養網評價。”祭仲立即就清楚了這個暗示的意思,殺了雍糾,將其尸體扔在周氏的水池。鄭厲公往載了雍糾的尸體出來,說:“跟婦人往磋商(這樣的年夜事),活該被殺逝世啊!”夏日,鄭厲公(自願)出走到蔡國。六月乙亥,鄭昭公忽重又回到鄭國。
祭仲之所以能夠專權,應該有兩方面的緣由,一是祭仲自己有才能,又有先君鄭莊公寵幸,此前已經年夜權在握,有著雄厚的勢力基礎;二是鄭厲公得位不正,得位的過程中有祭仲的鼎力協助,使得他在祭仲眼前自己就缺少足夠的底氣來對抗。估計這四年,于外,宋國給的壓力讓鄭厲公一向很郁悶,于內,祭仲的專權包養留言板讓鄭厲公覺得很窩火。加之祭仲雖然在攙扶本身上位一事上有功勞,但這幾多是祭仲與宋人協商的結果,因為對宋國的憤怒而將這種憤怒轉嫁給祭仲也是情有可原。所以這時候鄭厲公想殺失落祭仲以晉陞君權就可以懂得了。鄭厲公計劃殺祭仲,為何卻選祭仲的女婿做同謀?能夠一者鄭厲公覺得雍糾跟祭仲有翁婿之宜,祭仲不至于懷疑他故而更便利刺殺。二者,後面提到過,鄭厲公的母親雍姞出自宋國雍氏家族,雍糾從稱謂看應該也是雍氏家族人,很能夠是鄭厲公舅父一方的人,關系相對比較親近,讓鄭厲公更安心。但雍糾也是典範的無腦,計劃謀殺祭仲這樣的工作,竟然能泄顯露來給他妻子。存亡生死的政治斗爭中能出這么年夜的紕漏,確實讓人無語。此外,依照杜預在這里的注解,雍糾被祭仲殺失落后,杜預認為所謂的“公載以出”,指的是“愍其見尸,故載其尸共出國。”即雍糾之逝世,意味著祭仲向鄭厲公攤牌,雖然沒有直接往強迫鄭厲公,但鄭厲公已經了解本身不逃脫的話不會有好下場,所以直接出走了,但出走的時候還不忘往接走雍糾的尸體,是憐憫雍糾為本身而逝世。鄭厲公面對雍糾尸體發出的那聲嘆息,真是哀其不幸怒其不爭。
雖然《左傳》對于《年齡》此處直稱突名以及以世子稱忽沒有再做解讀,可是杜預在注釋到這里的時候還是說了一段話:
突既篡位,權缺乏以自固,又不克不及倚任祭仲,反與小臣賊造盜之計,故以自奔為文,罪之也。
忽實居君位,故今還以復其位之例為文也。稱世子者,忽為年夜子,有母氏之寵,宗卿之援,有功于諸侯,此年夜子之盛者也。而守介節以掉年夜國之助,知三令郎之強,不從祭仲之言,修小善,絜小行,從匹夫之仁,忘社稷之年夜計,故正人謂之善自為謀,言不克不及謀國也。父卒而不克不及自君,鄭人亦不君之,出則降名以赴,進則逆之以年夜子之禮。始于見逐,終于見殺,三令郎更立,亂鄭國者實忽之由。
可見杜預對令郎忽并不欣賞,認為他拘泥于小節,喪掉了齊國這樣的強援,不聽祭仲的勸諫,只顧本身的個人虛名而不以山河社稷為重,缺少年夜局觀,所以之前《左傳》借正人之口評論說他“善自為謀”,也是批評他不善于謀國。即位后他本身守不住山河,國人也不把他當國君看,當初被逐出鄭國的時候《年齡》就稱名表現批評他,這次回來的時候也是以太子(而非國君)之禮記包養意思錄。當初他被驅逐出往,后來他又逝世于橫死。其他三位令郎圍繞鄭國國君之位更替,導致鄭國之后一系列亂局的本源就是忽。
杜預的這個觀點,有點像當初魯隱公元年,針對魯隱公攝政而不即位一事,《榖梁傳》提出的“廢天倫而忘君父,以行小惠”。可見在傳統的政治家眼里,山河社稷的穩定,遠遠重于小恩小惠或許小的道義虛名。
我讀到這里的時候,還有一個迷惑,即此前蔡國是站在突的對立面的,因為上一年十仲春,還有“宋人以齊人、蔡人、衛人、陳人伐鄭”一事,為何凸起奔的時候選擇了蔡國?想來想往,能夠鄭國和蔡國都是姬姓同宗,且鄭國周邊就近的諸侯國里,相對來說,突與蔡國之前的牴觸算不得劇烈——但這個猜測也只能是猜測了。
《左傳》第二段記錄“許叔進于許”便是對《年齡》的復述,不再討論。
第三段講述魯桓公和齊襄公的艾地之會。原來齊襄公和魯桓公的這次會面,是為了討論若何安寧許國的局勢。這至多說明兩件事:一是許叔進許的背后,有齊、魯兩國的支撐;二是齊國和魯國此時已經從頭站在了一條線上。說不定許叔復國的后面,女大生包養俱樂部就有什么買賣亦未可知。這件事也再次說明了當時諸侯國之間翻臉比翻書還快,所以,后面假如我們忽然看到剛還好長期包養好的盟友忽然打起來了,也要堅持鎮定。
春季,《年齡》只要一條記錄,“秋,玄月,鄭伯闖入于櫟。”櫟,杜預注釋說“鄭別都也,今河南陽翟縣。”即明天河南禹州。能做別都,說明櫟還是比較年夜的。后面的魯昭公十一年,《左傳》記錄申無宇勸諫楚靈王時有“鄭莊公城櫟而置子元焉,使昭公不立”一說,子元就是令郎突,說明櫟本來就是當初鄭莊公封給鄭厲公的。
《左傳》春季的記錄如下:
秋,鄭伯因櫟人殺檀伯,而遂居櫟。
檀伯,應該是守衛櫟的官員。有人在櫟做突的內應,借助內應,突殺了檀伯,然后占據了櫟地。這說明兩點,一是出走蔡國之后,突還是覺得寄人籬下不是一回事,必須有本身的根據地;二是他在鄭國還是有必定的余黨。畢竟做了好幾年國君了,有本身的追隨者也正常。
《榖梁傳》未關注這條記錄。《公羊傳》解讀比較多:
櫟者何?鄭之邑。曷為不言進于鄭?末言爾。曷為末言爾?祭仲亡矣。然則曷為不言忽之出走?言忽為君之微也,祭仲存則存,祭仲亡則亡矣。
之所以有“曷為不言進于鄭?”一問,是因為鄭厲公割據櫟與鄭國中心政權對峙十七年后,于魯莊公十五年復位勝利,但《年齡》當年并未明確有如“鄭伯闖入于鄭”之類的記錄,所以這里提早解釋了一下。“祭仲亡矣。然則曷為不言忽之出走?”是解釋后來為何祭仲逝世后,沒有看到《年齡》有鄭昭公再次出走的記錄——實際上鄭昭公是在此后兩年即被弒殺,最基礎就沒有再次出走一事,而祭仲是在鄭昭公逝世后十三年才往世。
這段意思說,櫟就是鄭的城邑。為何《年齡》此處不說闖入于鄭(而只是說進于櫟)?是沒需要說。為何說沒需要說呢?因為祭仲已逝世(所以突進進櫟就意味著進進鄭國了)。為何不說忽出走?因為忽作為國君太微弱了,祭仲在他才幹保存,祭仲逝世了,他也就(好像)逝世了(即因為掉往了依附)。
夏季,《年齡》只要一條記錄,“冬,十有一月,公會(齊侯、)宋公、衛侯、陳侯于袲,伐鄭。”三傳引述《年齡》時,《公羊傳》此處有“齊侯”二字,但《左傳》和《榖梁傳》都無。袲,杜預注釋說“宋地,在沛國相縣東北。”年夜致在明天的安徽宿州。鄭厲公突有了本身的落腳點后,夏季十一月,魯桓公跟(齊襄公、台灣包養網)宋莊公、衛惠公、陳莊公在袲會面,隨后聯合進攻鄭昭公管轄下的鄭國中心政權。
《左傳》夏季的工作記錄如下:
包養app冬,會于袲,謀伐鄭,將納厲公也。弗克而還。
“會者,外為主”,所以這次會面大要率應該是宋莊公發起的,這次會面的結果就是宋國和魯國摒棄前嫌達成了分歧,批準一路協助此前被趕出鄭國的鄭厲公突。這也能懂得,此前魯桓公就跟鄭厲公是聯盟,而宋莊公之所以跟鄭厲公翻臉也是因為索賄缺乏,但新上來的鄭昭公顯然不會對宋莊私有好氣,畢竟他當初被趕走就是宋莊公在后面搗鬼的結果,所以兩害相較取其輕,此時宋國和魯國又轉而在擁立鄭厲公上達成分歧,于是會面結束后幾個國家組成軍隊往攻擊鄭國,不過沒討到廉價。
《公羊傳》沒有關注夏季的記錄,《榖梁傳》則解讀說:
地而后伐,疑辭也,非其疑也。
“非其疑也”,即“以其疑非之”的意思。《年齡》先記載會面的地點,然后記錄討伐,是因為與會各方對于討伐鄭國一事有疑慮,同時也表現責備各方對此事的猶疑不決。
與會各國對伐鄭一事態度猶疑不決也能懂得,畢竟最重要的兩個國家此前打得不成開交,要一會兒從敵人變盟友,誰都會覺得有點靠不住。包養甜心但我不太懂得為何《榖梁傳》認為這幾個國家在此事上猶疑不決是不對的,因為我認為此時的鄭昭公是正統的鄭國國君,是不應該被討伐的。《榖梁傳》的意思,則似乎認為攻擊鄭國是對的——也許,《榖包養心得梁傳》的“非其疑也”,意思是認為這幾國諸侯面和心和睦,這種行徑是不成取的?
順便提一下,《史記·鄭世家》明確記錄說鄭厲公突能在櫟自守,宋莊公是給予了軍力上的支撐的,此時的鄭國中心政權也因為突后面有宋國及諸侯的支撐,沒有再往攻擊櫟——突在櫟構成了割據勢力,鄭國事實上在這包養dcard個階段處于決裂狀態。
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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